
將藝人的形象增加到游戲中,是廠商慣用的提高人氣的方法,也有很多藝人的冬粉會制作自己偶像的小游戲,但是,此類以損害藝人形象為目的的淫穢游戲,實在是讓玩家難以接受。據傳,此淫穢游戲是由臺灣另一女藝人蔡依林的冬粉所為,而蔡依林的冬粉則稱,此游戲出自“偽騎士”之手(蔡依林的冬粉以“騎士”自稱)。






蕭亞軒的冬粉在看到此游戲后,立刻在微博上向金牌大風公司舉報,要求對這種惡意中傷蕭亞軒的行為進行管制。“您好,近日蔡依林的某些冬粉制作了一款名為“緋聞小娃”的游戲。其中惡意使用了蕭亞軒,姚謙等人的照片,嚴重侵犯他們的肖像權,而且直接運用惡心、淫穢的詞語對蕭亞軒進行人身攻擊,行為極其惡劣,希望您能進行有效的管制,謝謝!!”

也許,這款游戲的制作者只是想借此對藝人進行惡搞,但從法律角度來看,已經觸犯了“制作、傳播淫穢物品”的相關法律法規。在社會上載播淫穢物品對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會造成危害,也極易誘發違法犯罪活動。依法打擊在社會上載播淫穢物品的犯罪行為,對于維護社會治安,凈化社會空氣,保護人民的身心健康,促進精神文明,無疑具有重要意義。
《刑法》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、第四款 傳播淫穢的書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,情節嚴重的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,從重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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